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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税局举办“情系发展、服务民生”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回答完毕。”“回答正确。”4月15日下午,市国税局在十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市国税系统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
税收宣传月期间,池州市国税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此次竞赛继续以“情系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工作,促进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新法政策内容,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全市国税系统共有七支代表队参加了本次竞赛,现场气氛紧张热烈,场外观众积极参与互动答题。经过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三轮激烈角逐,市局机关代表队、东至县局代表队和贵池区局代表队分获前三名。袁建三副局长、胡孔龙副局长现场为获奖代表队颁奖。
本次活动特邀市人大、政协、文明办、总工会及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观摩,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开发区局、贵池区局全体税干了观看了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