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16:52:07 来源:安徽会计网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热点问题答疑
10个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费填报时注意事项
4个
第一个注意事项:
如果不进行扣除,就不需要填写。也就是说如果子女还没有满三岁,由于未满三岁,不管子女是否入园,父母都是不能享受附加扣除的,所以子女不满三岁,不符合扣除条件,也就不需要采集。
第二个注意事项:
关于分配比例,如果是一方选择了100%,另一方就不需要再采集了,这也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原则,不扣不要填。
第三个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日后的核查工作,要求子女就读学校的名称尽量要填全称,这个规定是为了将来对外的信息比对,但可能会有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认为,这是税务机关的事情,我们就不用考虑了。
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后续核查是涉及到每个纳税人的,如果填的不是全称,税务机关认为有问题,最后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还要给税务机关进行反馈,所以我们建议直接填写全称。
第四个注意事项:
如果是境外就读的情况下,学校名称填写中文或英文是都可以的。
今天我们先学习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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