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17:13:28 来源:安徽会计网
好消息!税务总局
又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
一、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既惠及企业又惠及民生
从涉税领域来看,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税收优惠19项。
《公告》明确,税款征收类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再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改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取消涉及税收优惠类的19项证明,涵盖了167个具体办税事项,包括3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单位性质证明”、91个办税事项所需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9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土地用途证明”、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27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产品合格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 。
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中,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特定资产损失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需要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等;其余15项是纳税人自有的法定证照等基本资料,例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医疗机构有关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等。
二、证明事项少了,信用信息更重要了
20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纳税人办税省事省心的背后是信息信用在发挥更大的作用。《公告》明确:
——部分事项改为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
——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有关信息,比如涉及个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和境内外出差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不再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税收减免信息即可;
——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残疾人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等。
这些都体现了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征纳关系。以信息和信用替代纸质的证明,带来的是便利,激发的是活力,释放的是管理和服务的创造力。
【政策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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