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 09:53:04 来源:安徽会计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会计 从业 |
会计基础 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丨 EXCEL账务处理课程 |
初级 职称 |
初级会计实务 丨 经济法基础 丨 2021初级会计职称无忧精讲班 丨 2021初级会计职称密训班 |
中级 职称 |
【2021新大纲】中级财务管理 丨 【2021新大纲】中级会计实务 丨 【2021新大纲】中级经济法 丨 中级财务管理面授班 丨 中级会计实务面授班 丨 中级经济法面授班 丨 2021中级会计职称无忧精讲班 |
CPA | 会计 丨 审计 丨 税法 丨 经济法 丨 财务成本管理 丨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丨 2020注册会计师面授班(任选三科) 丨 2020注册会计师面授班(六科) |
真账 实操 |
EXCEL账务处理-基础班 丨 出纳高清课 丨 全盘账(高清完整版) |
说明: 提交申请后,我们的老师会在最短的时间里 为您设计一份专属于您的通关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