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 16:26:00 来源:安徽会计网
1.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可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账起点(起点为100元)的小额收入等。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怎样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账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账、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3.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指办理现金收入时,从复核现金收入的来源到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处理步骤和规则。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程序一般为:
(1)复核现金收款凭证,即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当面清点现金。
(3)开出现金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人员名章,
(4)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如果销售发货票上印有“代记账凭证”字样,可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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