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8 17:06:19 来源: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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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票据的分类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2007年单选题)
2.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谈不上商业本票的问题。
3.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知识点】: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2015年)
A.甲公司取得的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的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属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无须提示承兑;(2)选项C: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例题3·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案】D
【例题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ABCD
【解析】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知识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C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4)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5)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题1·单选题】2015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5年6月25日之前
B.2015年8月15日之前
C.2015年9月15日之前
D.2015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A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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