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14:15:27 来源:安徽会计网
问:个人转让房屋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时,该项所得的年所得额时如何换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三)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股票转让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六)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问: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包含在纳税人个人年所得12万元的所得额计算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四)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问: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应按扣减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做为年所得额确定是否达到12万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一)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问:个人出租房产一次性取得三年租金,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时,该项所得的年所得额是否可以按租赁期限平均分摊租金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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