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关于不动产增值税差额扣除问题请查看安徽会计网财税问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问题),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8日购入一幢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金220万元。11个月后改变用途,用于职工食堂。不动产净值为1000万元,请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再假设11个月后净值为1600万元)
分析: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购进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60%可以直接抵扣,40%部分在第13个月进行抵扣。但在11个月的时候改变了用途,按照总局1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一种情况:不动产净值为1000万元:
购入时:2016年5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60%,220X60%=132万,
第13个月,2017年5月可以抵扣220X40%=88万,
11个月后改变用途,应进项税转出。
净值率为:(1000÷2000)X100%=5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2+88)X50%=110万,
就要从已抵扣的132万中转出110万进项税,
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88万,2017年5月可以抵扣。
账务处理:
购入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0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880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00
11个月后改变用途,应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第二种情况:不动产净值为1600万元:
净值率为:(1600÷2000)X100%=8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2+88)X80%=176万,
就要将已抵扣的132万全部转出。
剩余差额要从待抵扣税金中转出:88-(176-132)=44万元,
也就是要从待抵扣税金中转出进项税金44万元,
第13个月,也就是第2017年5月就只能抵扣剩余的44万元进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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