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从3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截止,准备报名的小伙伴一定要记得在这个时间段内报名哦,逾期又要再等一年了。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及各科目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于9月9日和10日两天举行,共两个考试批次。现在掐指一算,2月已过半,3月即将来临,这意味距离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准备报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积极备考吧,面对即将来临的考试。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安徽会计网为您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技巧,请微信搜索“安徽会计网”或访问安徽会计网中级会计师频道!
【考点二十五】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决议持有异议。
【考点二十六】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考点二十七】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提供担保
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决议,关键看提供担保的对象:
提 供 担 保 |
提供担保的对象 |
担保限制条件 |
他人 |
(1)“二选一”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1)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2.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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