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近日开始发放,为确保我市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多次与市人社局进行协商,积极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准备工作。
按照要求,考试合格人员须在2017年3月1日-3月10日期间至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考试合格人员条件审核合格后于3月15日-3月25日,可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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