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第六天,报名截止时间是3月31日,今年准备报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可千万千万千万不要忘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记得一定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报名哦,错过了你将又要在消耗一年的青春了。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及各科目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将于9月9日和10日两天举行,共两个考试批次。报名时间一过,就意味着距离考试的时间就越来越近了。准备报考或者已经报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想必已经在备考了吧,为了面对即将来临的考试。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安徽会计网为您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技巧,请微信搜索“安徽会计网”或访问安徽会计网中级会计师频道!
【考点四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1.解散公司诉讼
(1)适用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4)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2.清算组
(1)自行清算
①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具有上述(B)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C)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公司在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1)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考点四十一】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提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考点四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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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法人型企业 |
非法人型企业 |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
有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投资人的资格 |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
出资 |
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
是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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