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连带责任(4.9)

admin 评论80阅读模式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安徽会计网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提供高质量习题,日积月累。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今天你练了吗?

判断题

甲、乙、丙于2011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2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13年6 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6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weinxin
咨询老师
立即在线免费咨询老师
admi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7年4月9日 14:46:00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ahkjw.com/257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